非法经营烟花爆竹,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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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案例
10月11日,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, 造成3人死亡、1人失踪 。据初步调查,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。
11月7日,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爆炸, 造成2人死亡、3人受伤 ,房屋局部坍塌。据初步调查,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非法生产超大规格爆竹 。
11月21日,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, 造成1人死亡、1人重伤、3人轻伤 。据初步调查,该起爆炸事故涉嫌 非法生产“双响炮” 。
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
危害性极大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
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国务院安委办提示
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
极易引发爆炸、火灾,
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
不要组织、参与
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,
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,
请向当地应急管理、公安、市场监管
等 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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